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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限是何时——[成都刑事律师]

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限是何时——[成都刑事律师]

 

1、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限是何时1、人身伤害司法鉴定时限是3十天。法律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但是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 不计入鉴定时限。2、法律依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2十8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1般不得超过3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2、人身伤害司法鉴定的程序的规定是什么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3.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4.由司法鉴定机构指定的司法鉴定人、或者由委托人申请并经司法鉴定机构同意的司法鉴定人完成委托事项;5.完成司法鉴定后,应当按时出具司法鉴定文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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