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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应该怎么办成都刑事律师

合伙人没有能力偿还合伙企业债务应该怎么办成都刑事律师

 

合伙企业是1种合作经营组织,参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各自的经济实力不同,承担债务的能力也有区别。在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需要各合伙人按1定比例分担所剩债务的情况下,就可能发生有的合伙人因其财力所限,1时难以承担债务偿付份额的情况。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的合伙人应按合伙协议规定的比例承担偿还份额;所谓连带是指对同1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义务,即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为多人时,本人除对自己分担的份额承担责任外,还应对他人的债务份额连带承担责任。 因此,当合伙企业的某1合伙人无力偿还合伙企业财产不足偿还债务余额分担到自己名下的份额时,其他合伙人有义务代其予以偿还。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在企业财产完全用于清偿后,对其债务余额有权向合伙企业的任1个或几个债务人要求清偿。某1合伙人无力偿还其债务份额时,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代为偿还。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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