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自己银行卡帮别人“过账” 察布查尔县这3人栽了用自己银行卡帮别人“过账” 察布查尔县这3人栽了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审结1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肖某、曲某、郭某3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十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9月间,境外诈骗犯罪团伙成员曹某(另案处理)通过电话联系到被告人肖某,协商肖某为曹某提供诈骗所获违法资金的支付结算。肖某先后联系到被告人曲某、郭某、杨某某(另案处理),让这3人使用自己身份信息开户的银行卡进行违法资金的支付转移。得到同意后,肖某随即将这几人的多张银行卡账号提供给曹某,后肖某、曲某、郭某、杨某某多次完成违法资金的转移。被告人肖某违法获利10000元,被告人郭某违法获利2000元,被告人曲某违法获利500元。 法院审理后依据3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 海南文昌1养老诈骗案被告人被判刑
下一篇: 组织多人非法卖淫 男子获刑11年并处罚金3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