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刑事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980003656

什么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什么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犯法不规定详细的刑种和刑度,只规定对该种罪处以刑罚,详细若何惩罚完全由法官把握。如条文对详细犯法只规定“依法制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重办”,至于若何详细惩罚,则完全由审讯构造决定。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在我国开国初期法制不完美的时辰曾呈现过,但因为其没有规定详细的刑种和刑度而由法官确定,如许法官的裁量权过大,难以保障公道、合理地合用刑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顺应原则,以是当前我国刑法没有规定绝对不按期刑。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行政法令、经济法令中的刑事责任条款每每规定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好比商标法第40条第1款规定:“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组成犯法的,除补偿被侵权人的丧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这并不是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由于“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实上是依照刑法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对上述条款中的举动已规定了响应的法定刑,上述条款只是重申刑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一种法定刑。

成都刑事律师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张彬
执业证号:15101200010606831
联系电话:18980003656
电子邮箱:3144301388@qq.com
QQ/微信:3144301388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46号盛大国际四栋十五楼

扫码加微信

技术支持:广享推 管理登录 百度